竹检防疫超前部署 相验前先过健保卡、疫区返台可视讯问案

新竹地检署于5日召开联合会议拍板3项与防疫相关措施。(图/记者陈凯力翻摄)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下称武汉肺炎特别条例)公布施行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提升为第一级开设,新竹地检署于5日召开防疫处理小组协调联系会议,召集新竹县(市)警察局等7单位商讨拟定执行计划并做出超前部属,除了协调警方报验前,应事先查询云端就医史及旅游史外,在防疫期间从疫区遭通缉归案、传唤到庭者,也有相关应变措施,以保护第一线同仁安全。

检察王文德于5日与新竹县(市)警察局、 卫生局、消费者保护官、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市)调查站、 内政部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新竹县(市)专勤队、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新竹查缉队、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商讨共同拟定执行计划,并获得以下结论。 为判断是否符合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法医相验采检通报及处理流程」之采检标准,地检署在研究适法性无虞后超前部署,协调警方在报验前,应持地检署公函及往生者之健保卡,至卫生所公立医院,查询云端就医史及旅游史,让第一线的警察同仁能预先做好防范,并询问家属填写相验案件表,以准确评估是否符合采检标准。 另就符合法务部2020年 2 月 20 日研商,防疫期间具中港澳地区旅游史之入境通缉犯归案之人犯,已由检察长事先授权检察官在通缉书或拘票上改定「应解送之处所」,再以通讯软体之方式隔地讯问,并双边全程录音录影。 而就传唤当事人到庭部分,于传票上注记「如为应居家检疫(或居家隔离)者,请电话通知书记官,切勿到庭」之文字,若经量测体温有疑虑者,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应决定是否取消庭期改期,若仍决定开庭,得移至「防疫侦查庭」开庭。 日前新竹男子林东京因违反居家检疫规定遭新竹县卫生局开罚100万元之行政裁罚案件,检察长也在征询卫生局法制科及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主任执行官之意见后,取得共识,对疫情期间违反防疫措施之行政裁罚案件,应于期限前尽量催缴,期限一旦届至「不再另定期间催缴」,并尽速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强力执行。 王文德指出,本计划的执行不仅在维护值勤同仁之健康,更顾及第一线警察同仁之权益,所有与会机关都是命运共同体,休戚与共,地署持续加强防疫,且对涉及刑责之案件,持续严惩速办,适时发布新闻,以维护公益,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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