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追撞曳引车1人伤 农机具上公路应遵守申请规则
▲赖姓女子晚间驾驶自小客车,沿台30线南往北方向行驶,不慎追撞同向前方打田曳引车,赖姓女子驾驶之自小客车后座范姓长者受伤,送医急救。(图/花莲县警察局提供 下同)
一名赖姓女子驾驶自小客车,在台30线北向12.5K处不慎追撞同向前方打田曳引车,后座范姓长者受伤送医,全案后续交由车祸事故小组处理调查。。
花莲县玉里警分局日前下午5时40分时许接获民众报案于客城里台30线12.5K处发生交通事故,一名赖姓女子(43年次)驾驶自小客车,沿台30线南往北方向行驶,不慎追撞同向前方打田曳引车(火犁车),警消到达现场后发现赖女驾驶之自小客车后座载有一名范姓长者(16年次)受伤,随即由消防队送至医院进行急救,打田曳引车于事故后离开现场。
打田曳引车或拼装车允许上路等规定,比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汽车之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以上一万零八百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第一项二款规定:拼装车辆未经核准领用牌照行驶,或已领用牌照而变更原登检规格、不依原规定用途行驶。及第七款:已领用号牌而未悬挂或不依指定位置悬挂。另外依第12条第二项规定若未依规定申请号牌上路行驶,则车辆将会予以没入。
玉里警分局长钟德勋呼吁民众,家里有使用农机具者,行驶道路之相关规定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比照办理,需向乡镇公所申请号牌行驶上路,应携带机具出厂证明农机之出厂证明或购置农机之统一发票,农民之农机来源证明遗失而确实系以该农机从事农业耕作者,得由该农机所有人户籍所在地之村(里)长出具之证明书证明;否则将会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一项二款及第七款等规定处罚三千六百元以上一万零八百元以下罚锾并没入之。以避免发生车祸事故时产生的争议及危险。交通事故组组长林国铭表示,农机具除申请号牌行驶上路外,最好应加装警示灯于农机具后方,以避免后方车辆因天候昏暗而撞上,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另外因行驶速度缓慢请尽量靠路边行驶,若有相关违规情事皆比照一般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