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酒驾事件骤增!徐永明提案加重罚则1200翻倍2400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有鉴于近年自行车肇事事故及伤亡数字节节攀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修正草案,加重自行车违规罚锾,目前已经提出法案交付朝野立委连署。为提升自行车交通安全,徐永明提倡修法,明定自行车违规罚锾金额由600元提高到1200元,而自行车酒驾则是由1200调到2400元,如拒绝酒测将提高处以4800元罚锾。

徐永明指出,根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2014年度自行车肇事件数7713件,死亡人数53人、受伤人数1万1041人;与前一年度比较,事件数与受伤人数分别增加9.93%与8.65%。其中,「未依规定让车」、「转弯不当」、「逆向」等为前三大事故原因,显示不遵守交通规则为自行车首要肇事原因,且此三原因同时也是自行车事故死亡原因。

此外,徐永明指出,近几年自行车酒驾肇事案件逐年增加,根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 2014年共发生172件自行车酒驾事故,造成197人受伤,而2016年的肇事件数骤增到609件,总共造成702人受伤,可见自行车酒驾问题亟待解决。徐永明认为,目前罚锾金额实属过低,与汽车机车酒驾罚锾的金额相差甚远,显有检讨必要。

自行车酒驾罚款低易被忽略

根据我国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4条第2款规定,若「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3%」,便构成危险驾驶之定义;违反该规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4款规定,处慢车驾驶人台币300元以上600以下罚锾。也就是说,自行车骑士酒后驾车,还是有相关的行政处罚,若因而肇事,当然还是必须担负刑事与民事责任。 但不少民众往往认为自行车酒驾的行政罚锾很轻而不在意,但刑法公共危险罪处罚的要件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而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也是属于「动力交通工具」的一种,不因是「慢车」而不受规范,因此若触犯公共危险罪者,最轻也要处罚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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