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总统=行政首长!权力高度集中 懒人包一看就懂
2020总统大选气氛越来越热烈,台湾的宪政体制近来成为参选人的竞选议题,台面上有意角逐总统大位的参选人纷纷抛出推动内阁制的构想与论述,盼能解决一直更换阁揆的困境,除了双首长制跟内阁制外,美国以「总统制」的方式维持国家施政运作也成为讨论与比较的话题。
「总统制」起源于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整共和政体下的总统制国家。这个国家的总统是由人民直选产生,「总统=行政首长」,总揽行政权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不需副署。除了个别重要任命需要通过议会外,政府官员由总统任命,向总统负责。
在总统制的国家运作上,总统拥有所有的行政权力,只有立法机关可以和总统相抗衡,彼此都拥有否决另一部门提案的权力。以美国为例来说,总统拥有参议院、众议院的提案权,任何一项法案在生效之前,都必须得到二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二分之一参议院议员通过,还有总统的同意方能生效。但如果,总统不同意国会的决定,参众议院可以透过三分之二的票数表决,要求总统签署法案生效。
若当选总统之执政党在国会保持多数优势的话,总统得以积极推动政策,因为行政权力高度集中,施政效率速度快,可顺应形式上的变化。这是「总统制」的运作下的优点,总统可的权力可以发挥到最大化,以推动各项政策。
不过,在野党也非无法制衡总统,若总统违宪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话,国会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案,并交由宪法法院审理。但,这也就是「总统制」所隐藏的缺点,在国会中,若在野党占少数的话难以行使职权监督,而总统行政权力高度的扩张之下,国会容易形成僵局及政治危机,且总统在拥有行政权同时,可对立法和司法进行支配,通过控制国会及任命大法官,继而同时掌握立法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