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胺超標12倍! 這家炸鰹魚便當害12移工食物中毒
王姓女子在桃园观音经营「安娜小吃店」,前年6月间供应中午便当给食品公司再转送至观音某工厂,有12名移工吃了她家的炸鲣鱼便当后上吐下泻,紧急送医,桃园市卫生局到场稽查,检验发现炸鲣鱼的组织胺超标近12 倍依法函送,由于王女认罪,桃园地院进行简易判决,将她依过失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贩卖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之食品罪,判处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判决确定支付公库4万元。
判决指出,王女为「安娜小吃店」负责人,本应注意制造、加工、调配、贩卖的食品不得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2022年6月10日上午8点制作炸鲣鱼便当后,贩售给有馨公司再供应给亚东绿材公司的员工食用,竟将组织胺含量5987ppm大于标准500ppm的鲣鱼食材,制成炸鲣鱼便当提供12名菲律宾籍移工当天中午12点30分食用,这些移工吃完60分钟内陆续发生上腹痛、腹泻、皮肤红肿、急性肠胃炎等食物中毒症状。
亚东公司紧急将12名移工送往邻近的卫福部桃园医院新屋分院就诊后,怀疑是集体食物中毒而通报桃园市政府卫生局,有馨公司当天下午2点再度前往「安娜小吃店」,取得炸鲣鱼便当样本交由卫生局检验,检出炸鲣鱼组织胺含量超标。卫生局食安稽查人员也到小吃店稽查,发现环境脏乱、冰箱温度不足、冰箱内部及胶条不洁等情。
法官审酌,「安娜小吃店」负责人王女贩卖食品给顾客,本应克尽监督、注意高度义务,维护顾客的卫生与安全,竟疏未注意而将组织胺超标的食品供应给顾客,致12名菲籍移工发生上腹痛、腹泻、(全身)皮肤红肿、呕吐、急性肠胃炎等危害身体健康症状,其所为危害非轻,应予惩处;惟念其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被告素行、智识程度及经济状况等情,量处主文之刑,谕知易科罚金,以示惩儆。
王女在桃园观音开设小吃店,前年售出组织胺超标12倍的炸鲣鱼便当,害附近工厂12名菲籍移工食物中毒,桃园地院审结,将她依过失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贩卖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之食品罪,判处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判决确定支付公库4万元。示意图与本文无关。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