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驾车撞民宅!强脱屋主女儿衣裤还呛「杀你们全家」
▲陈姓男子酒后误闯别人家,还想性侵屋主女儿。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CFP)
苗栗县一名陈姓男子(35岁)酒后竟驾车冲撞林姓屋主(化名)铁门,再大剌剌走进对方家砸坏物品、打人,甚至强脱屋主女儿的裤子性侵未遂,被捕后还呛「要杀你们全家」,并对前来支援的警力辱骂。苗栗地院审理后,依酒驾、毁损、强制性交未遂、伤害、妨害公务、恐吓等罪,判陈男应执行徒刑1年6个月,如易科罚金,每日1000元折算。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2018年2月3日在潭子区大丰路的卡拉OK店大量饮用高粱酒,后来酒驾开车欲返卓兰镇住处却回错家,竟撞凹林姓屋主家的铁门。林男一家被强烈撞击声吵醒、出来查看,未料却遭陈男出拳殴打,还强行要把女儿小夏(化名)带走,因此赶紧跑出门向邻居求救。
陈姓男子借酒壮胆,在客厅吓令小夏「衣服给我脱下来」,对方不从还打她一巴掌,之后强拉、脱下她的衣服及裤子,发疯似地喊着「你是我女朋友」、「你对不起我」,不过被小夏母亲阻挡,性侵未遂;他不甘心,竟然还回车上拿球棒猛砸住处玻璃窗、电视,追打在场4名男女。警方获报后到场,陈男还以台语辱骂「干X娘XX」、猛踩油门想要攻击,但仍被逮捕。
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罔顾公众交通往来安全,不尊重他人财产及性自主权,并藐视公权力、危害社会秩序,显见行为控制、管理欠佳,造成被害人身心有巨大阴影,但审酌陈男育有一名唐氏症女儿及高龄母亲,因此依酒驾、毁损、强制性交未遂、伤害、妨害公务、恐吓等罪,判陈男应执行徒刑1年6个月,如易科罚金,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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