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来路过都在等妳!」旧爱一句话挑逗 女摩铁激战又车震惨GG

▲与18年旧爱激战,女被告判赔。(示意图/翻摄pixabay,下同)

记者董美琪综合报导

一名杜姓人夫因向张姓旧爱告白「18年间,每当经过妳老家总会在附近停留约半小时,想看看是否能遇到被告」,两人进而到新北市三重区宾馆嘿咻5、6次,另在新店区新北环河快速道路车震2次,遭杜妻提告求偿,张女最后判赔5万元。

判决书指出,杜妻主张,张女明知丈夫有配偶,还在104年1月至同年2月15日间,在淡水、三重、新庄乌来、九份、环河快速道路下等地点,与杜夫发生性行为,于三重区摩铁发生5、6次,在环河快速道路下发生车震2次,因此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张女表示,会发生这些事是因为曾与杜男短暂交往,杜向她倾诉二人分手后的18年间,每当经过张女老家时,总会在附近停留约半小时,想看看是否能遇到被告。

张女拿出二人18年前交往时所拍的照片表示,两人聊一阵子后,杜男主动询问「想不想要去宾馆?」,因此一时深陷,同意与杜前往汽车旅馆,但在杜妻提起妨害家庭刑事告诉前,早已结束,无意破坏原告婚姻,也未与杜有任何男女之间私下暧昧联络。张女认为杜妻对先生撤回告诉,显见已与杜男和解。

法院考量,因杜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让张已因刑事判决被处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罚金9万元;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张女须赔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