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未修法 健康食品恐成食安新漏洞
今年3月日本小林制药红曲原料出包,酿近百人死亡,值得台湾引以为鉴。(美联社)
今年3月日本小林制药红曲原料出包,酿近百人死亡,值得台湾引以为鉴。目前我国食药署共核准423件具有「小绿人标章」的健康食品,但审计部报告指出,《健康食品管理法》已经18年未通盘检讨修正,导致罚则远低于《食安法》,若发生搀伪假冒情事,裁处标准差异极大,一个最高只罚30万,另一个可裁罚2亿元之多,令地方政府和民间业者难以遵循。
健康食品常见锭剂、胶囊、饮品等形式,相较于一般食品,消费者较不易从外观辨认品质,一旦把关疏漏,恐成食安漏洞。尤其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和《食安法》双重标准之下,更是增添隐忧。
审计部112年度总决算审查报告指出,健康食品本质仍属食品,对于同时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和《食安法》的案件,地方卫生机关可择一论处,但两法罚则标准差异大,主要是102年及103年间因应国内爆发多起重大食安事件,政府多次修正《食安法》提高罚锾、罚金及刑度,但《健康食品管理法》自88年制定公布后,相关罚则仅于91、95年间大致比照《食安法》修正,其后已18年未再通盘检讨研修。
审计部指出,若健康食品有搀伪或假冒,或产品包装标示、广告不实等情事,罚则均较《食安法》对一般食品发生相同违规情事为轻。
例如健康食品搀伪或假冒,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可处30万元以下罚锾,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若依《食安法》论处则是2亿元以下罚锾,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审计部指出,《健康食品管理法》久未检讨修正,与现行《食安法》有不一致的情事,易导致地方政府及民间业者认知混淆,而不利遵循,恐因地方主管机关引用不同法源致裁处有差异,并衍生争议。
台北医学大学保健营养学系教授施纯光表示,《健康食品管理法》许久未修正,确实有些地方跟不上现实,例如目前规定可以宣称的保健功效共有13项,应有新项目可增加,例如近年讨论的「关节保健功效」,目前在草案预告阶段,希望有机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