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黑手「無套」睡14歲小女友出人命 賠25萬獲緩刑

桃园芦竹区林姓男子与14岁少女交往,两人情浓时忍不住偷尝禁果,去年8月间少女惊觉怀孕告知妈妈,19岁林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桃园地院审结,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林愿分期给付赔偿25万元,法官依3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应执行徒刑5月、1次对未满16岁女子为猥亵罪,判处徒刑2月,得易科,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检警调查,高职汽修科毕业的林姓男子因故认识有如小萝莉般的少女,双方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但他明知小女友年仅14岁,去年4月30日上午在他位于芦竹区住处,趁爱抚之际以手指性侵得逞;同年6月12日上午9点双双又于他的住处发生性关系,一周后的上午10点,带着小女友直奔芦竹区洛阳街的精品旅馆开房间、滚床单,同月25日上午9点,将来访的小女友脱个精光,抚摸她的胸部,为猥亵行为1次。后因小女友出现孕吐的怀孕症状,吓得赶紧告诉妈妈,少女母亲气得向桃市警芦竹分局报案。

检警调查时,林男供承不讳,再根据少女母亲及少女的证述情节均相符,并有林男与少女IG及LINE对话纪录、医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暨诊断证明书、性侵害案件胚胎采证监管纪录表等可供佐证,林男犯行应堪认定,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后,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酌,林男所为违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规范意旨,戕害少女的成长,造成她的心理伤害,可能影响少女日后对于两性关系的正确认知,不过林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于法院审理中已与少女及其母以25万元达成和解,并于去年11月底前依约履行先行支付10万元,并自去年12月至今年6月,按月每月底前支付2万元,今年7月31日前支付1万元。

法官考量,林男未有任何前科,因一时失虑,致罹刑典,审理中已与少女和母亲和解,并依约履行,认为他经此教训,当知所警惕,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谕知缓刑,本案可上诉。

桃园19岁黑手与14岁少女交往,情浓时忍不住偷尝禁果却闹出人命,由于双方以25万和解,桃园地院法官依3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应执行徒刑5月、1次对未满16岁女子为猥亵罪,判处徒刑2月,得易科,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