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生日 老年年金少領1個月?勞保局解釋了

台中陈姓女子(右)向前市议员张耀中陈情,老年年金给付少领一个月;劳保局说明,离职退保第二天才符合送件资格,年金给付没有问题。图/张耀中提供

台中一名陈姓女子今年2月29日年满60岁,2月依法请领「减给老年年金」,但劳保局却从3月1日起算请领资格,民众因此向前民代陈情。不过,劳保局解释,该民众请领全额年金的年份为118年,该年不是闰年,依照民法、内政部函释解释,非润年便以3月1日起算,即使民众提前5年请领,仍应以3月1日计。

有媒体今天报导,有一名2月29日生日的台中民众,今年满60岁,2月时向劳保局请领减给老年年金给付,劳保局却核定3月起算,年金因此4月才入帐,质疑她硬生生少掉一个月的老年年金。

劳保局普通事故给付组组长刘秀玲解释,该民众是53年2月29日出生,法定请领老年年金给付的年龄为65岁,也就是118年才能领,由于118年是平年,没有2月29日,所以依照民法、内政部的函释,假设法定请领年份非润年,就直接以3月1日作为年满起算日。

刘秀玲说,由于该名民众选择可提早五年请领的「减给老年年金」,虽然今年是闰年,但实际上应以118年为计算基准,因此仍以3月1日起算。

她澄清,并不是电脑系统没有113年2月29日,所以该民众也没有所谓少领1个月的老年年金,而是依规定,原本就该是3月起具备请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