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課長變賣物料 賺逾4千萬判刑

台中司法大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检警调查,游男、黄男各在公司后里的两个厂区担任课长达廿年,两人二○一八年至二○二○年间,以公司内部系统下指令增加「漆包线」品项、数量,各自虚增十三万四一二二公斤、四万三五四○公斤,各变卖获利三一八二万元、一○一三万元,事后被公司发现解雇、提告。

法院审理时,游坦承不讳,黄则否认,黄辩称调整漆包线数量是发现有多有少,调整后才能让帐簿平衡,且公司仓库那么大,他不可能廿四小时顾着,只是单纯想将数量正常化。

法官比对公司系统纪录、证词,认为黄若发现漆包线短少不见,理应陈报公司查明,而非长达三年来都调整庞大数量,不采信其辩词。

一审认为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对公司损害非小,犯后没和解赔偿,依业务侵占罪判游男三年、黄男二年六月徒刑,上诉二审驳回确定,公司再提民事求偿四一九五万元。

民事庭审理时,游辩称仅侵占六万多公斤漆包线,其余和他无关,当时以每公斤九十至一百元卖出,同意以每公斤一百元计算;黄则说厂区管制松散,不排除遭人窃取,公司以他校正数量就认定侵占,求偿无理由。

民事庭根据公司相关人证词及刑事侦查、审理证据等,认为公司求偿有理由,判两人一共应给付公司四一九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