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軍官洩密 判刑定讞

海巡署前上校后勤官叶瑞璋、前警总上尉情报官崔沂生、退役中校军官李庆贤,被大陆国安官员吸收当「共谍」,提供兵力驻地报告表、海巡署务会报、南沙太平岛工程计划书等机密文件,并获取报酬,最高法院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叶八月徒刑定谳。

崔沂生先前已判刑一年四月定谳,其余犯行更一审再判刑八月,他没有上诉而确定;李庆贤先前判刑十月定谳,更一审再依违反国安法三罪各判七月、七月、一年二月徒刑,他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崔沂生到大陆经商认识山东省济南市、「北京七办」、「上海杨浦」等国安单位及官员,引荐李庆贤认识,两人表明加入组织,愿意提供吸收我国退役公务员机会,并交付海巡署兵力驻地报告表相片档、全台海防班哨配置资料、海岸巡防机关情报搜集项目公文相片等机密资料。

李庆贤二○一三年四月游说叶替「北京七办」提供海巡署内部公务秘密资料,叶答应被吸收运用,交付南沙太平岛交通基础工程个案计划书、海巡署署务会报资料,李也因而取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新台币一万五千元,叶取得新台币一万五千元报酬。

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再判崔沂生八月徒刑、李庆贤三罪各判七月、七月、一年二月徒刑、叶瑞璋八月徒刑。李、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