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儿脑死 经两医师判定就可器捐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现行脑死判定适用年龄为3岁以上,小于3岁者无法判定为脑死器捐,导致过去有不少病童因为等不到适合的器捐者而病逝,卫生署决定放宽脑死判定适用年龄,足月出生婴儿到未满3岁者,经两名小儿专科医师判定脑死即可捐赠器官,最快10月底上路

▼婴儿器捐下修至3岁以下,预计10月底上路。(图/翻摄自网路

根据卫生署统计至9月底,国内5岁以下等待器官移植者,等候心脏4人、肝19人、肾两人;近5年来,有意捐赠3岁以下脑死婴幼儿的案例不到10例,只有1例经由卫生署专案判定可以脑死捐赠器官。由于3岁以下等候器捐的婴幼越来越多,卫生署决定修正脑死判定准则,将脑死判定适用年龄下修至怀孕满37周、足月出生的婴儿,未来3岁以下深度昏迷、脑部结构损坏的婴儿,经两名小儿专科医师判定脑死就能器捐,回应社回需求,草案最快10月底生效

另外,为减少妇产科医疗纠纷,预计10月将试行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如果孕产妇胎儿新生儿因为无法避免的机率而伤亡,政府提供最高2百万元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