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万案都乱叩救护车 台中消防局:非危急不代表滥用

台中市消防局。(图/翻摄自Google Map)

记者陈思妤综合报导媒体17日报导台中市消防局去年执行送医案件总计9.9万件,其中有高达7成是「非危急」个案,认为救护车遭到滥用的情况相当严重。对此,台中市消防局19日澄清,「非危急」个案并不等同「滥用」救护资源,「非危急」仅是患者于救护现场生命表征,不等于不需要立即就医。

针对有6.9万件非危急个案事件,台中市消防局回应,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会依据呼吸、心跳、血压脉搏血氧浓度等「生命表征」初判患者为「危急」或「非危急」。然而仍有许多案件生命表征呈现「非危急」,但于到院后经检查后,是需即刻进行医疗处置之案件。

消防局举例,患者意识清楚但仅口头表示呼吸困难,由救护人员初判「非危急」,但送医后可能发现是过敏性休克引起之呼吸困难,需立即医疗处置,还有,部份腹痛案例,虽未立即影响生命表征,但于到院后检查恐需即刻治疗。救护案件机转很多,且救护人员非医师,仅能以生命表征初步判定,到院后才能由医师进行内诊与后续医疗。

▼别滥用救护资源。(图/示意图资料照)

为避免「滥用」救护资源,台中市订有收费标准,依据「台中市政府病患后送医院作业执行计划」,收费对象需兼具指定送医、远送医院距离达12公里以上,且到达医院急诊时并未挂号,具备此三要件,并经消防局召开医疗指导医师会议讨论决议后,方针对指定送医患者实施收费;自103年起实施至今,累计收费案例计7件,每件收费金额为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消防局重申,救护同仁执行救护案件,「危急」及「非危急」是救护技术员依据患者的生命征象、表征予以初步评估,并非得以据此判断患者是否「滥用救护资源」。消防局也再次呼吁,紧急救护资源是人人可以使用,但请在使用前,同时去思考「是否有人比你更需要这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