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0萬官司不妙?林益世再出招 聲請法官迴避取消庭期

林益世收受炉渣业者6300万元,施压公营事业人员,案件由更二审审理中,但林益世声请法官回避,而取消今日原定庭期。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民党前立委林益世收受炉渣业者6300万元,施压公营事业人员,更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4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采「实质影响力」说,撤销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原定今下午2点20分开庭,但林益世声请法官回避,因此取消庭期,待回避裁定出炉后再开庭。

林益世2010年担任立委及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协助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获得炉下渣原料转售及承购中联公司的转炉石合约,事后收下陈给的6300万元,一审认定林的行为与立委职务无关,不构成贪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5年6月徒刑。

二审认定林益世在立委兼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任内,对中钢和中联的人事、财务与业务执行有实质影响力,却滥用职权干预营运政策、促成地勇公司争取合约后收下贿款,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认定林违背职务收贿,依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林12年徒刑,但判决被最高法院撤销。

更一审则以林向中钢、中联等民营企业高层请托、施压,非立委法定职务权限,也非职务密接关联行为,不算公务员收贿等罪的「职务上之行为」,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4年10月徒刑。

林益世案衍生出民意代表「收钱乔事」是否属于贪污的法律争议,最高法院承审庭提案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最终采附加「形式上有公务活动性质」条件的实质影响力说,并将更一审判决撤销发回。

更二审审理期间,林益世以最高法院判决及贪污治罪条例规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裁定有违宪疑义,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

更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吴淑惠、受命法官吴祚丞、陪席法官张明道组成,原定今日下午2点20分于高院刑事第23法庭开庭,但林益世声请法官回避,而取消庭期,待法官回避裁定有结果后,再定庭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