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期地上权到期 中市钉告示牌促还地
新国开发地上权合约去年12月到期,至今仍未拆除建物归还土地,台中市府地政局10日前往放置告示牌。(台中市府提供)
新国开发地上权合约去年12月到期,至今仍未拆除建物归还土地,台中市府地政局10日前往放置告示牌。(台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西屯区惠国段60、65地号等2笔抵费地,新国开发地上权合约去年12月到期,至今仍未拆除建物归还土地,市府已提诉讼,目前仍有商家进驻营业,地政局10日前往放置告示牌,呼吁业者尽速还地。新国开发表示,延长地上权目前诉讼中,市府主张拆房还地并无理由。
西屯区7期惠国段60、65地号等2笔抵费地,位于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转角的新国自在商场及市政路上,市府于2003年办理招标设定地上权,由新国开发得标,市府与新国签订契约书,地上权存续期间自2003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
地政局指出,合约已于去年12月4日到期,契约书明确约定,地上权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市府自去年8月起多次函知新国应依契约约定,于地上权契约到期后办理地上权涂销登记,并拆除建物返还土地,业者经多次函告仍未依约执行,市府捍卫公权力已提诉讼
地政局强调,目前仍有众多商家持续营运,地政局已委任律师寄送存证信函通知各商家,却均遭该公司退回;且该公司仍有招揽新商家入驻情形,为免影响商家权益,市府下午于惠国段60、65地号等2笔土地上放置告示牌,以周知现有及潜在的承租商家。
新国公司说明,公司于去年11月提起延长地上权15年的民事诉讼,目前诉讼审理中,公司拥有的建物为合法建物,且目前具有地上权,台中市府主张拆除房屋归还土地并无理由。
新国公司指出,中市府向台中地院提起禁止新国公司及第三人使用系争建物处分声请,在今年遭驳回;中市府违反法令妨碍新国公司及第三人使用系争建物,涉违反《刑法》及《民法》等规定,新国公司拟采取适当法律行动,并向监察院提起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