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阿嬷带孙 蓝委提案可育婴留停

许多民众初为祖父母时,仍保持工作状态,还必须肩负育婴之责,却无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图为苗栗县大湖卫生所邀请祖孙亲子草莓同乐体验无毒农耕、健康饮食。(本报资料照片

高龄社会退休年龄延后趋势,加上年轻人低薪化,祖父母协助子女照顾幼儿比例大增,国民党立委万美玲等人因此提案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让祖父母也可请育婴留职停薪,并将育婴留职停薪年限放宽,修正为均以2年为限,必要时得延长1年,总计至多3年。

万美玲指出,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近30年调查发现,3岁以下幼儿,主要照顾者为祖父母的比例从1980年的12.91%,大幅增至2016年的39.31%。此外,教育部委托台师大研究报告也显示,台湾人初为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4岁,劳动部统计去年劳工生活及就业状况,劳工预计退休年龄平均也高达61.6岁。

万美玲表示,这些数据显示有许多民众初为祖父母时,仍保持工作状态,还必须面临工作与育婴两难,使其肩负育婴之责,却无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因此她提案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增订受雇者得以照顾3足岁以下的孙子女为由,申请留职停薪。让祖父母(含外公外婆)可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并将目前育婴留职停薪年限放宽,修正为均以2年为限,必要时得延长1年,总计至多3年。

万美玲指出,同时抚育孙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婴留职停薪时间应合并计算,以最幼孙子女受抚育2年为限。希望借由这样的修法,可以提供育婴照顾者更多弹性,同时减轻双薪家庭的育婴压力,建立更加友善的育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