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江西女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其父母起诉景区索赔90万,判了

世事无常,我们从来都不知道未来与意外哪一个会先来到,每个人都不愿接受亲人的离世,更何况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更是痛苦到难以附加极点。但任何事情都讲究个是非对错,生命的离开纵然可悲,这并不意味就可以凭借这一点,将过错归到他人身上。

正如这起发生在2017年的案件,江西的一女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可其父母却向景区索赔90万,最终法院判了?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下也不是谁说话声音大就有理的时代,唯有拿出实际证据,才能腰板挺直为自己发声。

事情经过

跟其他与父母共度美好时光的小孩不同,刘某自小就是个留守儿童,印象中父母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才回来,每次没待多久,就会匆匆回去。即便是这短暂时间的见面,刘某与父母之间的相处也并不和睦。

童年父母陪伴的确实,让刘某常常无心学习,可父母又十分关系她的成绩,所以每次回来,父母总会在辅导功课的时候与之发生矛盾。久而久之,在刘某心目中,父母的存在好像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即便后来的刘某想通了,凭着努力奋起追赶成功考上了江西的一所大学,父母也因此回来上班,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但因为此前刘某与父母之间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父母又总是将其当做孩子,日常言行中对她多有约束,所以刘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也就越来越坏。

在大学期间,有时生活费花完了,刘某宁愿去大街上发传单,找各种兼职,也不愿主动找父母要求,一直撑到父母记起来为止。

可就在2017年8月6日这天,警方却突然接到了刘某父母的电话,十分焦急的说自己的女儿已经有近十天没有联系了,这期间自己无论是发信息还是打电话,对方都没有任何回复,这在往常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一个大学生不可能凭空消失,接到报案的警方随即以失踪人口进行调查,只是,令警方感到疑惑的是,根据调取的监控以及手机所显示的最后位置,竟然显示的是在著名风景区庐山。尤其是当他们沿着这条线索进行调查之后,最终竟然在山底下发现了一具女尸。

经过DNA的对比,确认无疑就是刘某。至于她为何会坠入山底,风景区的相关监控给出了答案。

监控显示,刘某在追山当天为了逃票爬庐山,并没有走大门,这一点当天没有人她的任何购票信息就可以看出。且当天的刘某的打扮十分艳丽,走得山道还是一条小路,当时并没有人跟她走一条路,且在山上发现她相关物品的时候,附近也并不存在任何反抗的痕迹,物品更是被摆放的整齐。基于以上几点,警方认为刘某本次的死亡原因,是她有意为之的。

得知这一结果的刘父刘母崩溃大哭,虽说他们平日里时常与女儿发生争吵,可终究是养了这么多年的女儿,心有不甘的他们,随即便向庐山讨要个说法,认为女儿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庐山管理不严,否则也不会就这么轻易的让女儿逃票。、

景区自然也不服气,游客自己逃票爬庐山坠亡,凭什么所有的责任都要自己来承担,由于双方协商不下,其父母选择了上诉法院,并向景区索赔90万。这起民事纠纷,法院判了?

以案普法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民事责任中的过错认定,需要具备两个要素:其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其二,行为人实施过错行为损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但景区方面的行为显然并不构成侵权。景区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有关于侵害刘某正当权益的故意,并且在行为上,景区不仅设置了防护栏,且隔一段路程就会有相关注意安全的警示标语。从这些防护措施看,景区方面已经竭尽全力的做好了安全措施。

而刘某本身就是一个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况且根据种种证据表明,刘某属于自杀。更何况刘某本身还是属于逃票行为。

要知道,针对于逃票这一举动,不仅仅是违背了相关道义,更是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甚至一旦逃票数额达到了三千元以上的,就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按照刘某逃票爬庐山的行为,逃票总额虽然并不构成犯罪,但景区一旦发现的话,还有权选择报警,而刘某则会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基于种种法条,法院最终驳回了刘某父母向景区索赔90万的上诉,判定景区对于刘某的死无需承担责任。

结语

在当下这个法治社会,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权益,而不是说谁损失的多,会哭会闹,就能获得胜诉。这件事同样也在告诫众人,当遇到什么不公之事时,法律便是你最坚实的依靠。事后,景区考虑到刘某也确实是在爬山途中坠亡,出于人道主义,景区还是主动给付刘某家属4万元,以表安慰。

(注:《案例 江西女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其父母起诉景区索赔90万,判了》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