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胸部有口水味 惊觉遭下药性侵获被害者补偿20万9千

按摩女的男友发现她工作后,胸部疑似有他人的口水味,她才惊觉遭下药性侵;提告向地检署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北1名男子去年2月到按摩会馆消费,与员工小美化名)约在车上喝酒聊天,竟趁机将安眠药偷掺入酒中,趁对方昏睡时性侵得逞;小美男友事后发现她的胸部有疑似他人的口水味,全案因此曝光法院判男子7年6月徒刑,而小美因心理阴影无法工作3个月,向地检署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获准补偿20万9300元。

判决书指出,该男去年2月到台北某按摩会馆,带了小美到车上玩游戏、喝酒,他趁下车买酒时,偷偷将安眠药掺入新酒内,导致小美喝入陷入昏迷,他则性侵得逞,事后他与小美搭计程车回到会馆,恰巧遇到接小美下班的男友,男友事后发现小美意识模糊、口齿不清,衣衫不整且胸部有口水味,认为事情不单纯。

小美男友随即找该男子理论,该男坦承2人有发生性行为,但并非性侵,他辩称「我和她认识第一天就在KTV接吻、爱抚,本来要性交易,但KTV内有服务生,因此作罢」,他说2人当时在车上亲吻、抚摸都是合双方意愿的,否认下药性侵。不过小美则说,她当天喝完威士忌后就失去意识,回到会馆还吐了2次,男友也认为很奇怪,而且有闻到胸部有口水味。

法院认为,小美与该男仅相识2天,没有理由冒着伪证罪风险虚构上述情节,她在事发后心理严重受创,整天都躲在家里,无法正常面对人群及上班,经精神科诊所诊断,确认患有忧郁症,并伴随精神病特征,认定情绪反应都与一般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反应相符,依以药剂强制性交罪判该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诉。

小美之后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时,以她在性侵案发生后有长达3个月无法工作为由,换算她的月薪约8万多元,为此请求北检代偿她3个月薪水,外加4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合计64万元;北检审查后则同意补偿她的劳动力减损损害6万9300元、精神慰抚金14万元,合计补偿20万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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