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园界址扯不清再爆婚外情 控邻居果园内性侵妻...她认了交往一阵子
▲ 一起释迦园界址纠纷,意外扯出婚外情案外案 。(释迦园示意图/翻摄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
台东县胡姓与苏姓男子2人的农地相邻,但长期有界址纠纷,日前在民事法庭公开辩论时,胡男竟当场向法官陈述:苏男都到果园强奸我老婆了!苏男则否认并提告胡男妨害名誉,但法官认为胡男在民事庭上陈述苏强奸胡妻一事,是因相信妻子所言,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就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因此一、二审皆败诉。
胡男与苏男2人的农地相邻,但却长期交不睦,胡男曾当场抓包苏男在其释迦园内采幼果,报警控告窃盗究办,苏男则控告对方伤害罪;但苏男与胡妻的关系不单纯,胡妻坦承曾与苏交往一个月要分手,反被对方威胁公布性爱影像。但这段婚外情未曾诉诸法律。
2018年4月民事庭法官审理苏、胡的界址官司案辩论结束时,胡男竟说:他(苏男)在2014年都跑到我的果园将我老婆强奸!还说老婆为此2度轻生。苏男愤而向台东地检署控告胡某妨害名誉,检察官提起公诉。法官审理时传唤胡妻作证,胡妻表示她10几岁就嫁来这里,很少出门,刚开始苏某到田里来找她聊天,认识约1个月2人就发生性关系,交往一阵子,后来她觉得不好,想结束这样的关系,不料苏男不肯,一直到田里找她,还威胁她要把事情闹大,并说之前有将她在床上的样子录影下来,如果不继续,就要把录影散播出去。不堪其扰之下胡妻告诉丈夫,苏男常常来田里要强奸她。
审理此妨害名誉官司的法官认为,审酌证人胡妻经本院告知得拒绝证言及伪证罪之法定刑后,仍同意作证并担保其陈述为真,且其证述内容涉及自身名节,衡情应无捏造毁坏自身名节之言词而为虚伪陈述之理,胡妻确实告知被告胡男:告诉人于2014年间都到释迦园要强奸伊等证言之真实性。胡男在民事庭上陈述苏强奸胡妻一事,是因相信妻子所言,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就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一审判决胡某无罪,检察官不服判决而提上诉,但二审法官支持一审,维持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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