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恶霸「大吃母女丼」!国三女怀孕被逼下嫁 忍7年家暴…铁锤敲死夫

邓如雯不堪长期家暴,忍无可忍杀了丈夫(图/CTWANT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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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知名主持人于美人举了3名伟大妈妈例子写下,「每一次进步的法案都是踩着孩子头颅向上,把悲伤留给自己。」感动万人,可想而知每条法案的推动,背后都有一个令人悲伤的故事。回顾1993年「邓如雯杀夫案」,邓如雯被性侵生子,妈妈、妹妹也遭丈夫伸狼爪,最后忍无可忍杀了对方;此案促进《家庭暴力防治法》通过,使得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防法民法保护令的国家

邓如雯的丈夫林阿棋是早年板桥一带恶霸,曾被列入流氓名单而管训,之后经营殡葬业。林阿棋在婚前常常多次性侵经营槟榔摊的邓母,还对邓母、邓父施暴行径相当嚣张;趁着邓母被打到住院期间,林阿棋居然对年仅15岁的邓如雯下手,导致邓如雯怀孕,最后被迫下嫁。

▲邓如雯眼神,看起来相当无助。

▲邓如雯挽着父母亲的手,对关心她的大众致谢。

邓如雯嫁过去后,饱受林阿棋的虐待,不堪殴打时常跑回娘家避难;没想到林阿棋居然跑到家中,把邓父吊起来毒打,或者把瓦斯桶打开等威胁,而这样恐怖的日子持续了7年。1993年10月27日,邓如雯得知林阿棋性侵妹妹未遂,加上长年来的家暴,终于忍无可忍,趁对方喝酒醉后,用铁锤水果刀把他杀死。

一审,邓如雯被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妇女团体提起上诉,要求仿照美国罗瑞娜(Lorena Bobbitt)阉夫案。二审审理期间,三军总医院精神科出具邓如雯案发时精神极度耗弱鉴定证明法官审理后认定,邓如雯显然处于短暂而似失智性低度偏差化行为,纵使邓如雯案发后能清楚陈述案件细节,也符合精神耗弱条件,因此改判3年有期徒刑。

邓如雯在监狱中,表现良好,服刑一年半出狱,之后改名并带着小孩远走高飞。事件经过大篇幅报导后,社会开始重视家庭暴力问题,针对「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旧有观念进行检讨;此案也促进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于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过,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与民法保护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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