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眉角報你知/個人CFC所得計稅 四個步驟

今年5月报税,将首度迎战个人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持有境外公司的个人要留意了,今年5月报税,将首度迎战个人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若CFC所得与海外所得合计在100万元以上,就须计入基本所得额,计算最低税负。

专家形容,今年报税,对于持有境外公司的个人而言是有史以来申报难度最高的一年,要经过数道手续判断、是否属于CFC,以及如何申报及课税。

个人CFC申报注意事项

财政部指出,个人CFC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纳税人,应在CFC盈余发生当年度,按四步骤计税。

第一是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间计算营利所得,第二是加计海外所得达100万以上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第三是依最低税负制规定,可扣除670万元免税额,并以20%税率算出基本税额,最后再与一般所得税额比较,若大于一般税额就须缴纳最低税负。

所谓符合条件,是指居住者个人及其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低税负区关系企业的股份或资本额合计达50%,或对该低税负区关系企业具重大影响力,且个人或其与配偶及二亲等内亲属当年度12月31日合计直接持有CFC股权达10%,且并无符合豁免规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今年CFC制度首度申报,个人申报综所税时,应依规定格式揭露CFC相关资讯,且要留意的是,无论是否符合豁免规定都要申报。

提到豁免门槛,依规定是指「CFC于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实质营运」或「个别 CFC当年盈余在新台币700 万元以下」;为避免借由成立多家 CFC分散盈余、化整为零,取巧适用豁免,也规定同申报户内控制的全部CFC合计盈余为正数且逾700万元,即使个别CFC盈余低于700万元,仍要计算CFC所得。

在所得计算方面,财政部先前曾放宽规定。其中给予过渡条款,CFC源自非低税负区转投资事业若已在今年3月31日前决议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余,可免计入CFC当年度盈余,但应在报税季结束前提出盈余分配证明文件。

另外对于个人直接持有全部第一层CFC持有的「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的金融工具(FVPL)」,可选择延后至实现时计算损益,一经选定,个人应就直接持有股份或资本额的全部CFC择定相同计算方式,不得变更。

高雄国税局也提醒,在基于租税公平考量,CFC盈余须列入课税,有亏损也可减除,因此若CFC当年度有亏损,个人也应依规定期限检附相关文件,并经国税局核定CFC当年亏损,才能适用前十年亏损抵减。

此外CFC制度是自2023年1月1日施行,CFC在2022年前盈余,不予追溯课税,同样先前发生的亏损,也不能用来抵减CFC上路后的盈余。

国税局提醒,个人在申报时应依规定格式揭露相关资讯及检附文件,如个人及其关系人结构图及持股比率、CFC财务报表、CFC营利所得计算表、CFC前十年亏损扣除表、CFC转投资事业股东同意书或股东会议事录等。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