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拒賠理由多 癌友:快活不下去

五十多岁王小姐去年健检发现乳癌肿块,申请实支实付理赔时,保险公司将标靶治疗认定为「非必要住院」,不愿理赔。协商后,保险公司愿有条件理赔,但要求往后所有相关治疗,不可再申请理赔。对此,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说,保险公司不可要求保户签署不理赔切结,将会进行了解。

王小姐说,她乳癌型别为复发性高的HER2阳性,一年多来,光是手术、四次化疗、十八次标靶治疗,费用达一三◯多万元,因癌细胞尚未转移至淋巴结,均为自费治疗,负担沉重。

「保险公司趁人之危」王小姐说,自己先前投保实支实付保单,一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因为标靶治疗为「非必要住院」。经协商后,该保险公司采有条件理赔两次标靶治疗费用,但要求她签下切结书,往后所有乳癌治疗,包括化疗、标靶治疗等,不可再申请。

昨天立院公听会上,不少癌友直接点名宏泰人寿「薰衣草医疗健康保险」保单,王小姐也是该公司的保户。

一名早期肺腺癌病友表示,原先保险公司认定可理赔,但今年初拒赔,理由为「经医疗顾问评估,她接受的治疗属非必要」,并未公布顾问身分。每月负担十几万元药费,压力沉重,真的快活不下去。

宏泰人寿说,公司理赔及相关处置均以保单契约条款依归,面对保险契约所生权利纠葛时,应立于整个危险共同团体的利益观点,不能仅从契约当事人角度思考,若过于宽认保险事故的发生,将使保险金给付过于浮滥,最终将致侵害整个危险共同团体成员的利益,有违保险制度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