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8校规定男生须「制服绣名」 议员痛批违法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这样男女有别不太好吧?《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10年,北市仍有18所国高中规定男生需在制服绣上姓名女生则不用绣,遭议员质疑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精神。对此北市教育局长林奕华表示,将行文各校,统整男女是否绣上姓名的规定,原则上希望各校都不绣,并以「学号取代性名」。

▲台北市多所学校男女加绣姓名的规定有别,引发争议。(图/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员戴锡钦15日在议会质询指出,《性别平等教育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教育部虽然年年宣导制服加绣性名「不得男女有别」,但仍有2所国中、10所高中以及6所高职,规定男生必须在制服上加绣姓名,明显抵触《性别平等教育法》的精神。

戴锡钦表示,教育部虽然行文告知各校,不得有「仅规定男学生需绣姓名」的情况,且声明经查证属实,恐会有扣减补助、调整校长考核等惩处措施,却仍有18所学校视而不见,北市教育局应该继续追踪并改善。

北市教育局对此表示,将请被点名的学校重新检定相关规定,并召开学生服委员会,邀请学生和家长调查一同讨论通过;希望届时各校拟出的规定能符合性别平等概念,否则教育部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