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交工處「職場霸凌」告不成 法官:上司只是不莊重而已
台北市政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处施姓主任秘书认为陈姓女科员工作不力又辩解,在办公室辱骂陈女「说明个屁」陈女认施职场霸凌,提告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罪不成,声请自诉施,台北地院审理,驳回声请案。
陈女指出,施2022年9月29日上午在交通管制工程处办公室对她辱骂「你说明个屁」,她提告,但检方处分不起诉确定,请法官审判,委请律师丘浩廷、包盛颢递状。
法官认为,施当时对陈女所说的言语,不论是陈女所指「你说明个屁」或施所指的「协调个屁」,都是在2人对话中由施说出口,言论是针对陈女而来。
法官认为,不论施是说「说明个屁」或「协调个屁」,语意都是指陈女如「屁」一般不堪闻问,具贬抑陈女人格的意味;施与陈女具「上、下属」关系,不是友人间的嬉笑怒骂,已逾越可以忍受的范围。
依声请案卷,施称「当天有开处务会议,陈女把交通局、停车管理处、公共运输处被列管的案件都列进来」「我问陈女为何把其他单位的资料列进来,她说那是最新的资料,我跟她说今天开的是交工处的处务会议,不是交通局的局务会议,不用列出其他的资料」而且秘书室提过跟陈女难沟通,他听陈女说跟秘书室协调好,才回「协调个屁」。
施还称,陈女做错事情一直辩,辩不过就把秘书室拉下水,他认为陈女在说谎才说「协调个屁」,承认说话语气重,
法官认为,施与陈女因会议资料准备意见不一龃龉,不能排除双方因是「说明」还是有「协调」认知落差而生的误会,施主观上认为陈女强辩,基于一时情绪以不堪的侮辱言论反驳陈女的说词,固然有失庄重而不符合身为上司面对下属应有的处事态度,不过,施并没有重复谩骂,难以认定在侮辱陈女。
关于陈女提告侮辱公务员罪部分,法官认为,施与陈女就会议资料应如何准备的内部事项起争执,不具公权力外观,也与名罪无关,裁定驳回声请,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