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无卡分期乱象 政府难辞其咎(李善植)

台中市警二分局深入校园进行防诈宣导,学生们反应热络。(台中市第二分局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日前中部地区发生无卡分期诈骗案件,数百名大学生遭鼓吹签下无卡分期契约,骤然背负10万元左右之债务;亦有60岁之妇人遭推销用无卡分期购买美容商品,一次就消费50余万元。但无卡分期究竟是什么,为何让民众可以轻易购买高价商品、负担巨额债务?

过去,买卖多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要有足够现金才能向店家购买商品,但要等消费者存够钱才来买东西实在太慢,于是聪明的商人便发明无卡分期交易模式,店家让消费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再将对消费者的债权卖给融资公司,由店家自融资公司取得商品的价金,融资公司再向消费者请求分期付款金额,并赚取利息。

由于申请无卡分期付款不须经过联合征信程序、免付头款、不用提供担保、手续简便、拨款迅速、申请金额又不受限制,市场开始大量使用无卡分期交易,举凡汽机车买卖、手机、美容商品、补习班、健身房、网路购物都可见到无卡分期的影子。但也因其审核宽松,无工作或无收入者皆可申请,衍生许多消费争议。

以大学生无卡分期诈骗案为例,一般而言,大学生使用信用卡交易,受限于政府规定1人最多只能办3张信用卡,每张卡片之信用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学生刷卡消费之上限为6万元。但使用无卡分期消费却完全不受限制,融资公司仅以电话确认是否为本人购买,就审核通过,使学生轻易扩张信用额度及举债上限,不经意就背负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的债务。

因政府目前并未针对无卡分期交易型态立法纳管,没有专责主管机关管理融资公司,导致融资公司肆无忌惮,对于消费者常不提供申请无卡分期之书面文件、不揭露利率、契约暗藏各种不合理之手续费,当民众无力偿还时,即要求负担高额之违约金及迟延利息,甚至以不当方式追讨债务,乱象丛生。

行政院早在97年间就曾提出过融资公司法草案,之后没有下文,108年间又有立法委员质询要求订定专法,然而遭时任的金管会主委回以「不可能像保护BABY一样来保护所有成年人」。

如今,民法成年之年龄自112年1月1日下修至18岁,大学生已可享有成年人的权利,却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负担义务,欠缺配套的成年年龄调降,加上长期的立法怠惰,铸成此次数百名大学生受骗之恶果,政府难辞其咎。冀望新政府上任后,尽速制订相关规范,并提案立法纳管,以维护金融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者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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