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纾困条例沦空白授权 时力党团提修法吁「超前部署」

时代力量党团召开「防疫纾困超前部署人权保障于法有据」记者会。(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及冲击,立法院于上月25日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条文中分为防治、纾困、振兴与罚则等4部分共18条,共编列新台币600亿元预算用于防疫与振兴纾困。对此,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24日提出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四项应变处置或措施,且必须报经行政院核定后才能发布,事后也要由立法院进行追认。

时代力量党团24日上午召开「防疫纾困超前部署,人权保障于法有据」记者会,党团总召邱显智表示,不仅防疫超前部署,法律部分也应该要超前部署,必须预先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在立法中订清楚,以便将来若疫情进一步扩大时才不会有纷争

▲时代力量党团总召邱显智。(图/记者林敬旻摄)

根据时力党团提出之修正草案,规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且必须报经行政院核定。草案中也归类出四项应变处置或措施的范围,分别为管制人民前往疫区或感染区、管制疫区或感染区人民工作营业、限制或禁止疫区或感染区人民无正当理由离去其住居所,以及其他限制人民自由及权利之处置或措施。

草案规定,实施管制期间不得逾14日,但有继续实施之必要时,得报经行政院核定延长之,每次以14日为限。应变处置或措施应于发布后10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处置或措施立即失效。

此外,草案也第8条之1,明定人民受集中隔离、集中检疫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之应变处置或措施者,其本人或他人得依提审法之规定声请提审。受集中隔离、集中检疫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之应变处置或措施者,其所在与法院间有声音影像相互传送之设备而得直接讯问,经法院认为适当者,得以该设备讯问,隔离、检疫或限制人身自由之机关免予解交,不受提审法第7条第2项之限制。

邱显智表示,政府纾困的力道应该加大,疫情渐趋严峻,对很多中小企业产业造成很大的冲击,过去规划是防疫纾困振兴,但真的等到振兴时很多企业都面临到生存危机,因此纾困的力道应该加大,法律部分则要超前部署,不应该等到发生时再来想法源依据何在,有完整的通盘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让立法超前部署、共同对抗防疫战争,也希望得到各党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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