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警方認證「免罰」? 原因曝光

台南市议员朱正轩今天质询表示,近来有市民陈情,针对无视路口引导标线行驶而任意变换及切入车道的交通态样,市警局表示「引导线并非车道线」,因而无法可管。

朱正轩说,日前在「永康区中正南路与正南二街」,有车辆跨越「路口行车导引线」未使用方向灯,驾驶人未依路口引导标线行驶而直接进入他车车道,已妨碍交通流畅与安全。

朱正轩指出,在路幅路型有变化的路口,因车道并非笔直顺行,故常见划设引导标线以辅助用路人顺着该条虚线行驶。并且,随着近来偏心式左转车道持续新辟,可预期路口引导标线将愈来愈常见。

朱正轩表示,正因该些路口直行车道存在偏移情况,交通局为提醒用路人小心顺行而划设引导标线。若用路人未依引导标线行驶,将导致直行车辆彼此交织互卡而造成交通阻塞并产生车祸风险。

市警局交通大队洪国哲大队长表示,因引导线非车道线,用路人在路口引导标线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是否能够开罚仍有疑义。

对此,朱正轩要求,应「将引导线视为车道线的延伸」,用路人应沿引导线顺行,若要变换车道也应提前打方向灯,以提醒周遭用路人注意车况。

台南市警局说,按相关道路法规「路口行车」导引线,功能在于「导引车辆行经路口直行、转弯界线」,因非属车道线,故于跨越时相关法规未订定驾驶人有使用方向灯之义务。

惟考量实务上部分是类跨越行为存有影响交通顺畅及安全之疑虑,将协同交通局再行研议道路标线绘设或路型调整之评估,另碍于现行法规据以执法存有疑义,亦将报请中央针对是类行为释疑,厘清法规举发之争议。

台南市议员朱正轩质询表示,民众陈情有车辆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市警局回应「引导线并非车道线」,因而无法可管。图/朱正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