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拍臉叫醒竟打死友人 台中男傷害致死拒讓國民法官審理
台中罗姓男子不满睡梦中被魏姓友人拍脸叫醒,一气之下竟活活打死对方,被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列台中地院第10件国民参审案;但罗、魏的家属均拒由国民法官审理,中院考量罗均认罪且案情、量刑无重大争议,彰显国民感情之余更应优先考量被害家属意见,裁定本件不行国民参审。
台中地检署调查,罗男(62岁)2023年4月4日晚上8点多坐在丰原区1处槟榔摊前打瞌睡,魏路过就拍他脸颊叫醒他,罗不满被打扰和魏大吵,还用力将魏摔在地上出脚猛踹头,魏当场大脑创伤性出血、脸骨折,送医抢救2天死亡,检方侦结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罗。
罗男具状主张,对检方起诉均不争执,当天因肢体冲突才打死人,但本件非酒驾致死等一般国民常于新闻听闻之事,且酒驾致死判决结果是否合理、或不透明等均为国人关心,但他和魏男是相识7、8年朋友,量刑上应无重大争议,是否有彰显国民参与审判价值重要,实属有疑。
台中地院查,罗男开准备程序庭时均认罪、不争执,并希望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魏的家属也说,如果罗全部认罪,同意和他调解,也希望不行国民参审程序。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也说,尊重魏男家属意见。
中院指出,罗男认罪、不争执,本案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量刑都无重大争议,而被害家属就罗男犯罪所生损害、犯后态度等,造成的伤痛及心路历程,是最深刻切身感受体悟,国民参审固然得以反应国民正当法律感情,但仍应「优先考量被害家人家属对诉讼程序、量刑意见。」
中院说,罗、魏是朋友关系,魏的家属也表明不希望采国民参与审判程序,因此本案是否须由国民参与审判,仍有探讨余地。
中院听取检察官、罗男、魏男家属等意见,考量本件无重大争议,斟酌反应国民法律情感意义,平衡兼顾当事人权益与资源有效利用,裁定本件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