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劳工要上课 立院4版本劳教法草案皆要求老板也要上劳教

立法院近期多个立委提出「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报系资料照)

劳动教育谁要上?立法院近期多个立委提出「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虽然主管机关究竟是教育部或劳动部仍待讨论,但从各版本来看较有共识的部分为雇主应提供劳工在职劳动教育活动,此外,也要求在商业登记前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接受劳动教育讲座。

此外,各版本共识较多为「劳动教育应纳入12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主管机关应鼓励大专校院开劳动教育相关选必修课程」等。

但如立委刘建国、立委范云、立委李昆泽所提的要求「雇用3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每年应为劳工办理在职劳动教育相关课程与活动」;台湾民众党党团所提则明确提及「雇用劳工人数10人以上,每年应为劳工办理8小时以上劳动教育」。

此外,范云、台湾民众党党团提案更要求「高级中时学校每学期应实施劳动教育相关课程或活动至少4小时」。

而较多讨论的部分除了上课的时数外,还有主管部会,如范云及刘建国提案主管部会设定为教育部;而李昆泽则把主管部会设定为劳动部;至于台湾民众党则为双部会,「在中央为劳动部,但涉及学校教育及学生事务之主管机关为教育部」。

据悉,劳动部曾在2014年提出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送进行政院审议,但并未能送至立法院中,其中提及就业安定费每年收入的1%、约2亿余元拨款至「劳动教育专户」供办理劳动教育相关事项,更要求「雇主、政府机关(构)及学校,每年应为所属人员办理劳动教育之时数,不得少于4小时」,但并未要求雇主在商业登记前应完成劳动讲座,但该草案并无罚责。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说,目前讨论包括主管部会的问题,毕竟如果涉及课纲变动、师资等应由教育部负责,至于是否要强迫雇主提供劳动教育给劳工、是否要有处罚等仍待讨论;他也说,现行已有跨部会平台,如教育部在师资培育、卫福部针对护理师实习时都有提供相关讲习,拟于2月举行会议讨论成效,并一并询问各部会对劳动教育促进法的想法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