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点-台版晶片法案观察与建议

法案审核门槛高,首年仅四家适用

台版晶片法订定背景系针对于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之重要科技产业给予超出一般研究发展投资抵减及设备投资抵减之租税优惠奖励,故根据相关办法其适用门槛极高,拟适用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应符合下列各项要件:一、研究发展费用达新台币60亿元。

二、研究发展费用占营业收入净额比率(研发密度)达6%。

三、有效税率达一定比率(112年度为12%)。

基于前述条件下,办法发布时各界即预估符合此门槛之企业可能不多,最终经济部揭晓仅有四家业者申请适用,且后续是否全数通过仍待专家学者及各部会组成之审查小组审议而订。台版晶片法案奖励对象有其政策用意,可惜科技业者普遍反映门槛过高以致立法效益有限,若能适度放宽适用条件应可鼓励更多潜在适用之企业加快厚实研发能量同时有助台湾科技产业争取更多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之效果。

关注113年度有效税率是否维持15%

前述适用门槛其中有效税率部分,自113年度起为15%,但113年度之有效税率得由经济部会同财政部审酌国际间施行OECD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情形调整为12%并报请行政院核定后调降之。欲适用之企业宜优先试算其113年度有效税率是否达15%以免不符条件;另,亦应密切注意该有效税率是否维持15%,除国际间全球税低税负制施行情况以外,财政部是否针对全球最低税负制进行台湾立法及相关立法适用情况亦为有效税率是否调整之重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