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租稅協定夥伴國企業賣碳權 符條件在台可免稅
财政部今天表示,台湾租税协定伙伴国的企业,透过碳交所交易平台出售国外减量额度(碳权)的所得,虽属台湾来源所得,但若符合协定相关条件,这笔所得将仅由协定伙伴国课税,即在台免税,以避免双重课税。本报系资料库
碳权交易上路,财政部今天表示,台湾租税协定伙伴国的企业,透过碳交所交易平台出售国外减量额度(碳权)的所得,虽属台湾来源所得,但若符合协定相关条件,这笔所得将仅由协定伙伴国课税,即在台免税,以避免双重课税。
财政部国际财政司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台湾目前签署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定共有35个,将持续配合经贸、外交需要,致力与理念相近国家积极推动洽签所得税协定,营造台湾合宜、稳定且有保障的租税环境。
国际财政司进一步表示,为响应净零碳排目标,属台湾租税协定伙伴国的企业,若透过台湾碳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出售其持有国外减量额度(碳权)的所得,虽是台湾来源所得,但可在台湾申请适用所得税协定提供的减免税措施。
官员举例,若适用的所得税协定是参采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税约范本内容,且符合协定中的财产交易所得相关规定,外国企业出售碳权交易的所得,将仅由协定伙伴国课税,即在台湾免税,避免这笔所得在台湾及企业母国被双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