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超咸湿对话+座椅摇动声 法官深入分析:不算通奸
吴姓男子被控前年与刘姓女子「车震」,吴妻根据行车记录器录到的声音、咸湿对话提告,屏东地院法官认为,没有影像,光凭声音与对话认定有性交行为,是经由想像与猜测而得,无法证明有通奸、相奸之实,判吴、刘无罪。
根据检方起诉,吴男、刘女各有配偶,2人于2014年3月某日下午1点,在屏东县屏东市台糖园区内某处、吴男轿车上发生性行为,吴妻查阅行车记录器内的录音资料后才惊觉丈夫出轨。
法官当庭勘验行车记录器,其中有疑似座椅摇动的声音、疑似亲吻声、疑似呻吟声、疑似汽车发动声及被告2人的对话。对话中,吴男说「有深吗、爱着你的小xx、有爽吗、让我爱你爱一整年」等语,刘女则说「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等语。
虽然2人对话、呻吟声或疑似座椅摇动声等疑似为男女性交时所发的声音,但法官认为,仅依据声音认定有性交行为,是经由想像与猜测而得;另外,起诉书记载的通奸时间是大下午1时许,法官认为大白天在停放路旁或公园的汽车内性交,「虽有可能,但终非常态。」
至于检方所提出被告2人出游照片、吴妻提出的购物收据、送货单等,法官表示,顶多仅能证明被告2人有暧昧关系,并无法证明有性交行为,因此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