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专栏》弱化制衡 许宗力法庭再见 再也不见
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卸任欢送会10月30日举行,卸任院长许宗力(右二)接受同仁献花致意。(王英豪摄)
10月31日,许宗力等7位大法官卸任,辛苦了。8年来,许宗力法庭从释字748号同婚权、791号通奸除罪化,到近期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死刑限缩等,作成许多重要解释及判决;且在释字793号党产案及112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党职并公职案,毫不掩饰对执政党转型正义之支持。
而今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下称本判决),大法官一样支持执政党弱化国会立场,为许宗力始于再任争议的第二次大法官之旅,画下句点。(许宗力与陈水扁是大学同学,早年为李登辉研究「特殊国与国关系」,后获陈水扁提名为大法官,卸任后间隔赖浩敏法庭后再任大法官。)
一、突弃功能论,立法监督沦为具文。
权力分立,向有「形式论」与「功能论」二路。形式论强调严格依循宪法明文划分权限;功能论则视各权力部门功能需求,承认得因应时代变迁而为调整。从释字585号真调会案以降,迭经释字613号通传会人事案(翁岳生为院长,许宗力时为阳春大法官)、793号党产案及111年宪判第9号判决(行政机关对公务员惩处不抵触司法惩戒权),大法官始终采功能论,指出「不能侵犯各该宪法机关之权力核心领域,或对其他宪法机关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此说为许宗力担任学者时引入。)
然本判决却弃先例功能论,转形式论,以《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及宪法第67条「各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文义为基础,严格限缩立法院听取国情报告权及听证权。
诚如卓院长转述赖总统所言「朝小野大是天意,必须接受」,当前「三党不过半」更应强化国会监督。然本判决却使立法院只能敬请总统及行政机关「高擡贵手」,忽视制衡需求。
二、藐视国会不究责,独厚官员弃制衡。
我国有藐视法庭罪,当今各大民主国家对藐视国会皆得刑事制裁,包含日本《议院证言法》及韩国《国会听证与证言法》。反观本判决认为行政官员国会虚伪陈述仅负政治责任而非法律责任,并宣告《刑法》第141条之1藐视国会罪违宪。
大法官于112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明白指出,「司法部门仍宜尊重政治部门之政治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决策」,而宣告处罚因支持特定候选人而迁户籍之「虚迁户籍罪」合宪。(题外话,笔者认户籍制度系行政「便利」所设,因户籍而限制人民参政权显不相当,此罪应属违宪。)然行政官员于国会虚伪陈述此危及民主审议正确性之行为,却不再尊重立法院风险判断,迳认藐视国会罪违宪。
细究,许宗力法庭长期皆采功能论,也曾强调政治风险判断上对立法权之尊重,盖彼时行政、立法均属民进党。今执政之民进党已非国会多数,且15名大法官均为蔡英文总统任命,因而改弦更张不难理解。
三、呼唤宪法对话,民主怯步难前。
针对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死刑限缩案,新国会智库民调显示,57%民众认应修宪限制大法官权力,65.8%支持举办反废死公投。国民党立委罗智强等已进行推动修法恢复公投绑大选。
笔者乐见象征国民主权的公投与大法官宪法对话。但想起2018年公投,人民以58%的压倒性多数支持废除《电业法》第95条「2025非核条款」,执政之民进党仍执意推行废核,可见纵为直接民主之公投,也受政党意识形态掣肘。
综上,既然「朝小野大是天意」,大法官更应替天行道,各方角力之际,心中仍须有一把秤。眼见许宗力法庭卸任前作出呵护执政党的判决,致使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法制到法治,以臻良制」之路摔跤,笔者不禁为法治发展忧心,期待新任大法官(祝在立法院把关下提名顺利)能携手爬起,继续向前。(作者为律师、超国界法律问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