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再凶再有效率 也不该将法治踩在脚下

行政院长苏贞昌说,欧阳娜娜受制大陆的可能下场,可以参考她父亲欧阳龙主演的「蓝与黑」剧中的对白。(范扬光摄)

据报载,近日有数名台湾地区年轻艺人应大陆央视邀请,于10月1日「国庆」特别节目中演唱《我的祖国》歌曲,演出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却对艺人恫吓:「我们是自由民主国家,有些人他享受我们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资源,身为公众人物,还跑到对岸去唱不适当的歌,国人自有公评。」给了这群尚未登台的艺人一记「政治忠诚度」审查文化部立即表示,若陆委会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文化部会依法核处罚锾。演出后陆委会称「不会任意使用公权力」、文化部也会尊重陆委会决定。笔者感叹,仿佛我们又回到动员戡乱戒严的年代,可是苏院长现在已经是民国109年啊,这个蔡总统口中又「凶」又有「效率」的团队还在乎法治成绩吗?

苏院长律师出身,走过威权到民主开放,对于「言论自由」的可贵与真谛理应知之最深。言论自由是象征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从「法制」到「法治」的标竿,我国宪法第11条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之自由」,无论言论的内容如何,国家(特别是行政机关)完全没有权力告诉人民唱什么歌是「不适当」。20多年前大法官在释字509号清楚指明:「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基此,行政机关对于任何限制言论自由之行为都应戒慎恐惧,除非有明显而立即危险之迫切公共利益,否则均属违宪。其中尤以「事前」恣意的言论审查最要不得,苏院长快人快语的一席话离控制思想言论的独裁国家「一言堂」政府不远了!

苏院长的失格恐吓,道尽了蔡政府对于言论的好恶以及纳不下不同声音的霸道,对于人民工作权、迁徙自由、生存权更是无所在乎,只剩下政党利益与个人意识形态之考量。最近,内政部于前年同样以台湾地区人民,因任职于大陆社区居民委员会而开罚共计27人一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其中判决理由便是对蔡政府裁罚的棒喝:「陆方对我统战措施持续而绵密,两岸任何交流都可能有统战目的,除非断绝一切交流,欲期其统战措施不对台湾地区造成任何影响(包含正面影响),殆无可能,一味防堵是否为最佳因应策略,恐非无疑」、「陆方统战目的不外乎拉拢民心,增强对陆方的向心力,以达其终极统一的目标怢峖^应之道应该是更民主、更开放,借由更深入的接触与交流,才有机会实际了解两岸制度差异,并进而巩固台湾地区人民对民主制度的自信」。笔者赞叹北高行萧忠仁林秀圆李明益三位法官在判决书内掷地有声的论述,不仅捍卫人权,更是对于台湾从威权法制迈向民主法治最具高度的展现,对此笔者再度呼吁习法的内政部部长徐国勇及苏院长应该虚心受教并放弃上诉。

诚然,这样的层层体系在蔡总统口中「效率」一流,但再怎么凶也不该将法治踩在脚下。实在难以想像身为法律人的总统、院长、部长,对于不断倒退的「法治」竟能如此视若无睹、甚至带头起哄?事实证明,笔者倡议多年的「政府律师」极其重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若均能由政府律师从宪法层次高度把关,就不会有荒腔走板背离法治原则的非法的处罚,不仅劳民伤财、更是浪费司法资源。

中华民国从法制好不容易走到法治,特别是法律人主政,更应该随时以羞、以惕、以励,不仅要做好身教言教,更应该用良制发挥影响力,让人民(包括大陆地区)心服口服。多年前大陆曾对在台湾地区演唱中华民国国歌的艺人施行抵制,假如我们仍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受害的都是两岸人民。好不容易,我们从戒严到解严,历经5任、目前第6任民选法律人总统,本期盼可以迎接上善若水的法「治」,而今竟仍以「有力量人」的法律而非「法律的力量」去树立意识形态与政治忠诚,实在是贻笑大方,从法治退回法制更跌落人治

笔者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政府「假公」以「济私」,让政治干预了法治、人权,也盼望苏院长能拾回法律人初衷,像北高行三名争气的法官学习如何尊重民主与法治,否则恐怕不是谁唱了「不适当」的歌,而是这「不适任」的院长,说了「不适当」、「不合法」的话!

(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