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都,死刑!
(原标题:陈都,死刑!)
7月9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罪犯陈都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陈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
其中,2011年4月25日晚,在一次聚众斗殴中,罪犯陈都持刀将被害人栾某刺死。
此前,2008年5月23日,陈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夷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夷陵区法院2008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部分。被告人陈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