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都,死刑!

(原标题:陈都,死刑!)

7月9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罪犯陈都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陈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

其中,2011年4月25日晚,在一次聚众斗殴中,罪犯陈都持刀被害人栾某刺死。

此前,2008年5月23日,陈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夷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夷陵区法院2008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部分。被告人陈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三峡晚报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石志宏

编辑/庹云峰 二审/周泉 终审/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