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撞巡防舰逃逸!陆渔船「富贵角外海」遭逮 船长赔100万获缓起诉

洪姓船长涉嫌妨害公务罪、毁损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获缓起诉处分。(图/ET资料照)

记者廖安莘桃园报导

大陆「闽晋渔05378号」渔船洪姓船长,9月间驾船进入台湾限制水域进行拖网渔捞作业时,与台湾的渔船因渔具纠纷发生冲突不料,洪姓船长竟撞坏前来处理的基隆巡防舰船身后逃逸。桃园地检署于21日侦结,由于洪姓船长已支付损害赔偿100万元,针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罪、毁损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给予缓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洪姓船长(43岁)是福建省晋江市编号「闽晋渔05378」号渔船船长,未经台湾主管机关许可,于9月14日中午12时25许,进入台湾限制水域进行拖网渔捞作业。同日下午1时许,与台湾「全日鑫66」号渔船,因渔具纠纷发生冲突,事后「全日鑫66」号渔船报请海巡舰队分署北部地区机动海巡队处理。

海巡机关获报后,派出基隆巡防舰前往,并要求「闽晋渔05378」号渔船停止航行。然而洪姓船长并没有听劝,为了规避责任仍然继续驶离,行进过程中,渔船右前船舷撞击到基隆巡防舰船艉左船舷,造成基隆巡防舰的小艇钩座与吊架损坏、左侧舷外机伡叶变形后甲板左舷外板与后甲板左舷栏杆毁损,此外,「闽晋渔05378号」渔船还因而逃逸。

海巡署舰队分署北机队桃园巡防舰10月3日上午9时许,于富贵角外海域,发现洪姓船长所驾驶的「闽晋渔05378号」渔船,并依妨害公务等罪嫌将他送办。检方表示,洪姓船长犯后坦承犯行,也同意赔偿海巡署舰队分署100万元,予以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为1年,洪姓船长并已于10月5日支付了100万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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