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的是刘胡兰」河南理发店广告涉辱「烈士」停业整顿

刘胡兰。(图/翻摄自百度百科

记者马叔安综合报导

河南驻马店有一家理发店广告中以「我要的是桂纶镁,出来的是刘胡兰(中共革命烈士)」作为标语,被视为调侃英烈,当地政府全部没收了相关广告彩页,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以及要求公开道歉。理发店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则广告只是为了宣传

▲河南驻马店出现涉嫌污辱中共「烈士」的广告。(图/翻摄自新京报网

刘胡兰(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是中共地下工作者预备党员,在国共内战期间被国民政府判死刑并处决,得年14岁,身后中共追认为正式党员,毛泽东两次为其题词,其出生的小镇也被改名为刘胡兰镇。

事发的理发店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这种段子,「只要大家开心就行,宣传一下就行,没有必要上升到侮辱烈士的高度。」

▲当地官方通报。(图/翻摄自微博/驻马店开发区

驻马店开发区官方微博29日发布声明表示,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全部没收了该店问题广告彩页,查扣了其经营工具,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网际网路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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