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遗赠房地 可调整计算成本

个人适用房地合一售屋一览

物价涨,房屋成本可调整计算。财政部指出,若为继承或受赠取得的房地合一标的(2016年后取得房地等),取得成本是以继承或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以及公告土地现值,且以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为基准,若是物价涨越多,也会反映在取得成本。

依照我国所得税法第14-4条有关房地合一税规定,个人、企业若交易2016年后取得标的(包括房地、预售屋及其基地),皆属于房地合一税范围,个人必须在移转登记后30天内报税,企业则在每年报税季缴税。

若个人是继承遗产或是受赠取得不动产,未来出售时,其房地合一所得计算是以成交价额减除继承或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且按照政府发布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为基准,再减除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费用。

官员也表示,常常会有民众误以为出售继承遗产或受赠不动产的成本为当年亲属购入价格,实际上仅为受遗赠时的房屋以及土地现值,但是可以依物价指数调整计算。

以2016年6月(物价指数为99.7)继承房地为例,若今年4月(物价指数为107.14)卖出,其现值调整估算约为原本现值的107.5%。

举例来说,A在2016年5月1日以总价1,050万元(房地现值合计约400万元)购入一户房屋,但过了三天就过世,由女儿B在2016年6月继承取得房屋。

若B在2022年4月以1,300万元出售该笔房地,以继承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认定约430万元,代书等必要费用30万元、土地涨价总数额5万元,其所得为835万元(1,300万-430万-30万-5万)。因持有期间约五年多,B可适用房地合一税率20%,其出售房屋需课房地合一税1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