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毙命不算「凶船」 买主求偿遭驳回

▲与凶宅不同,买到「凶船」无法退钱。

东森新闻记者国宝黄茹婷基隆报导

出过意外的房子被列为「凶宅」,出过意外的船只是不是也算「凶船」?洪姓男子去年4月多和股东集资420万元,购买一艘基隆籍渔船,但事后发现渔船常故障,追问其他渔民才知道这艘船曾发生船员丧命的意外。洪男认为买到凶船愤而提告,但法官认为渔船和房屋性质不同,驳回声请。

这艘白色渔船「新进春16号」停在外木山港口,已经很久没有出海,它被洪姓船家认定是凶船。去年4月,洪男和股东合资420万元买下这艘渔船,还砸了1百多万元整理,出海捕鱼没几次,船只却经常故障,捕鱼作业也不太顺利,事后询问才知道,这艘船曾发生缆绳打死船员的意外,但前船主事前并没告知,大家心里毛毛的,因此半年多来才出海10多天而已。

「没有先告诉我,因此应该要低价一点。」洪先生认定船只为不动产,应该和房子一样,有人丧命可判定为凶宅,希望对方返还3成价金。前船主则表示有提醒对方要先询问渔船先前的情形,洪男却没提问。

法官认为,渔船出海捕鱼难免会有意外,和房屋不一样,因此驳回声请。对此,船主无奈接受,加上船只停泊虚耗太多资金,决定不再上诉,择日整装出海,希望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