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行看大陸/延長台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解析

台籍个人年终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延长至2027年。

台籍个人只要每年在大陆居住累计满183天,就构成大陆《个人所得税法》中定义的居民个人,2023年8月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与台籍个人关系密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外籍个人相关津补贴,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都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金或是业务奖金等,公司发给员工一年一次的奖金就是税法中所谓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再参照适用的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方面,台籍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果台籍个人薪资较高,通常情况下采用单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应该会少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的金额才对。

如果是没有每年在大陆住满183天的台籍个人,因为是税法中的非居民个人,那单独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来计算当月收入额,并参照适用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须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上述单独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次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等,都须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二、外籍个人相关津补贴

台籍个人在大陆取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补贴,既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字〔1994〕020号、国税发〔1997〕54号、 财税〔2004〕29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且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至于未每年住满183天的台籍非居民个人,就算取得上述补贴,也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适用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而且就算选择享受相关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也需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予以免税。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属于居民个人的台籍个人,在取得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时,须注意符合「财税〔2005〕35号 、财税〔2009〕5号、财税〔2015〕116号、 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须全额单独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纳税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至于非居民个人的台籍居民,其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适用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 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除了不能享受单独计税政策,还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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