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住户检举恶邻堆杂物「改善期限一直延」! 过来人曝解法
▲邻居在楼梯堆放杂物,让住户很困扰。(示意图/Pixabay)
不少住在大楼或公寓的人,难免会想把鞋柜等杂物放在家门口,但这样基本上已经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项,开放空间堆放杂物,最高恐罚20万。就有一位网友在脸书《买房知识家(A你的Q)》贴文,「请问真的有人检举大楼堆放杂物成功的吗?」说他已经检举了,却一直没改善,所以想问问过来人的意见。
这位网友文中表示,他检举之后,工务局有给一个月时间改善,但时间到了之后,工务局又再给期限改善,并没有开罚,让他颇为困扰「我改向消防局检举,结果案子都依旧分派给工务局,请问各位前辈都如何检举的?」
贴文一出,其他人纷纷留言,「现在疫情严峻,我想这事情优先顺序应该会很后面」、「你们没有管委会吗?」就有过来人分享,「我们是被杂物害受伤直接提告,然后就干净了」、「不用着急,这是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程序,持续检举就对了。家里有几个人,就请大家卯起来打1999就对了。」
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项,住户不得于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施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违者可依照第49条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