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蚊香2年烧出邻居战火 她怒喊10次「抓贼喔」反赔2.5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彰化萧姓妇人不满陈姓邻居老是抱怨她点蚊香气味难闻,今年3月27日晚间7时许又为了是否扑灭蚊香起争执,她一气之下大喊10次「抓贼喔」,没想到却因此吃上公然侮辱官司,最后被彰化地院法官判处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

萧妇点蚊香驱蚊,却也点燃与邻居之间的战火。(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Flickr,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萧妇与陈男是同社区的邻居,两家就住在隔壁,由于双方为了蚊香的问题已经发生多次争执,经过沟通也没有改善;今年3月27日晚间7时许陈男先后2次浇熄蚊香,第3次拿着水杯想要再浇一次的时候,被人在屋内的萧妇透过监视器发现。

萧妇立即从屋内冲出,并一边大喊「贼喔」、「抓贼喔」约10次,接着又要其他人帮忙叫警察,期间还出手拉住陈男的上衣,双方争执不休,一度还扯破衣领

▲陈男装水浇熄萧妇的蚊香。(示意图/记者黄士原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萧妇挨告之后坦承的确有在家中观看监视器,发现挂在机车手上的蚊香第3次被浇熄,也有马上冲出去大喊抓贼,「但这是他(陈男)犯罪在先,大喊抓贼也只是想要吓走他」、「我虽然有拉他上衣,但没有要扯破衣服意思」。

不过,彰化地院法官认为,陈男拿水杯浇熄蚊香并非窃盗行为,况且事发地点是在户外空间,萧妇大喊抓贼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次数多达10次,足以使不特定多数人共闻共见;另外,考量到她经人善意提醒,1、2年来却都没有改善蚊香问题,可见处事态度也需要调整,最终依公然侮辱罪、毁损罪合并判处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