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女点蚊香遭邻居浇熄 怒打喊贼遭告毁谤拘役25天

萧妇长期在自家社区门口,点燃蚊香驱蚊,邻居陈男不堪其扰,沟通无效。(吴建辉摄)

事后萧妇遭彰化地检署依公然侮辱及毁损他人物品罪提起公诉,遭法院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吴建辉摄)

彰化1名陈姓男子因邻居长期点燃蚊香,屡次沟通未果后,迳自拿水浇熄,遭邻居萧妇从屋内冲出大喊「贼喔」、「抓贼喔」等,并拉住陈男上衣导致左领口处破损,陈男愤而提告,事后萧妇遭彰化地检署依公然侮辱及毁损他人物品罪提起公诉,遭法院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家住彰化田中的萧妇,时常在自家门口点燃蚊香驱蚊,住在隔壁的陈男一家难忍气味,多次与萧妇沟通无效后心生龃龉,今年3月27日晚间7点左右,连续2次浇熄萧妇挂在门前机车手上的蚊香,当晚8点30分,萧妇透过监视器看到陈男又持水杯欲浇熄,从家里冲出上前理论,还大喊「贼喔」并拉扯陈男。

判决书指出,萧妇坦承在家观看监视器发现陈男手持水杯,在浇熄她挂在手把上的蚊香,就从屋内大喊「贼喔」、「抓贼喔」约10次,以及「叫警察」等语,但是要吓走陈男,否认有侮辱或毁谤,而拉扯上衣也并非故意拉破。

法官认为,陈男浇熄蚊香并非窃盗,且并未进入告诉人住处客观上无明显犯罪情事,故萧妇大喊「贼喔」、「抓贼喔」与客观事实不符,且又在社区公共空间为之,足以损及告诉人名誉,拉破衣物也已损害告诉人上衣。

最后法官审酌,认为同住社区理应互相包容,被告有驱蚊需求,燃烧蚊香虽未能造成空气污染,但确实干扰邻居陈男一家,且屡经陈男提议改善,却一意孤行长达1、2年,显见处世态度亟待调整考量待业身体状况,且未与被诉人和解,依公然侮辱、损他人物品2罪,处拘役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