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支电票整合要推跨机构共用平台 业者点出4大痛点

行政院拍板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电子支付业者有苦难言。(7-11提供)

行政院在7月30日拍板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这大多被解读为电子支付、电子票证整合的关键法案,但若要真正上路,恐怕要克服的难关还不少。

关于「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将由财金公司设立「跨机构共用平台」,不仅将打通电子支付、电子票证之间的藩篱,支援跨平台间转帐、买卖外币代理收付、小额汇兑的功能,但除此之外还包含许多实际执行面的包装在其中,而各家的电子支付业者是否买帐,愿意心甘情愿的加入,可不一定。

未来「跨机构共用平台」若上路,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简单,将会简化使用情境,使用电子支付付款变得更简单。因为目前消费者若前往一家实体通路消费,通路若只支援街口支付,就唯有启用街口支付的用户可用,LINE Pay用户则无法使用;同理可证,在其他业者独占通路也是一样的道理。而「跨机构共用平台」将会提供一个共通QR Code,让民众无论用哪一种电子支付的方式,都可支付。换句话说,此平台要推动,里头隐藏的关键就是各电子支付业者旗下已签订的通路要共用。

然而,这看起来简单的机制,背后牵涉的利益与机制十分复杂。举例来说,当A商店由B支付业者签下,B就会与之谈定交易手续费。而收取的手续费还需要拨出一部分收单银行。那么当C支付业者的用户,透过跨机构共用平台来支付时,事实上,手续费仍旧是由B支付业者收走,再从中拨出部分给银行与C业者。

关键在于,第一、当前电子支付业者与通路签订的手续费标准不一。当未来跨机构共用平台启用,电子支付使用者可以任意使用其中一种电子支付方式来付款时,背后应该如何拆帐,将非常困难。第二,当前各家电子支付业者的用户数量、活跃用户数量基准也不相同。用户数越多、越活跃的电子支付业者,若用户在其他家业所签下的通路处消费,就只能等着分配少许的手续费,这如何维持业者的营收,将是困难点。第三、跨机构共用平台的游戏规则,据了解是由财金公司说了算,他们会否在未来几年内为了冲高电子支付使用比例金额,大幅降低交易手续费,导致能分给电子支付业者、银行的手续费更低,也是不确定因素。第四、每一家电子支付业者目前所签下的通路数不一,若是加入后得无条件通过让其他业者也能去用当初辛苦签下的通路,免不了是有相互吃豆腐的嫌疑,谁最终得利,或许从目前哪家业者通路数量最低、用户活跃程度也相对不高的情况就能判断得出来。

严格来说,「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及当中内含的跨机构共用平台立意良善,但是在电子支付、电子票证群雄并起的现阶段再来谈,或许很难站在对每一个业者都是公平的基准来衡量。加入共用平台,这又会否影响到目前业者的生存空间,也值得讨论。对于消费者来说,无非就是想要使用简单、易用、安全又便利的电子支付,但每个业者都想分一杯羹,若分得不均匀,恐怕愿景只能成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