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规抢快,被我撞死怎么办?保留现场影像求自保
▲「应注意未注意」一句话,就让众多车主无端背上了过失致死罪名。(图/记者庄智胜翻摄,以下同)
好端端开车上路,却因为「天外飞来一车」的突发状况,造成无谓的人员伤亡;这类小车抢快撞大车的意外事故,许多驾驶都因为一句「应注意未注意」,无端背上过失伤害、过失致死罪名。
在对方违规抢快的前提下,车主要如何确保自身权益?首要第一件事,势必是保留现场、调阅现场相关影像,确认双方肇责。
▲一般车祸案件,多半会牵涉到刑法上过失伤害、过失致死罪嫌;这时「过失」与否,便是法官判断肇责时的一大重点。
倘若遭控「过失伤害」、「过失致死」,法官在判断肇责时,便会委由鉴定单位确认车主是否真有「过失」事实、亦或是车主行为与伤亡事实有直接相关。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虽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者,以过失论。」
倘若车主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身并无违规行为,便可以在信赖原则此一前提下,免除「过失伤害」、「过失致死」控诉。
▲有鉴于此,保留现场、调阅现场影像,绝对是车祸发生当下最重要的自保法则。
诚如上述,为证明自身并无直接过失、违规事实、同时并无充足反应时间避免事故发生,在意外发生当下,保留车祸现场、调阅路口监视器、行车记录器等影像证据,都是确保车主自身权益的首要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