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臨時工退休金處理不周遭監察院糾正 中市:依規檢討

对临时工退休金处理不周,监察院纠正台中市政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中市政府今遭监察院纠正,在办理县市合并的劳工退休给付时有差别待遇,不符劳动法令,应全国一致适用。中市府表示,将厘清监察院各项意见,以劳工权益为优先,依规检讨并核实编列提拨退休准备金。

监委赖振昌今表示,监察院受理民众陈情,从1997年5月1日开始任职于原台中县政府工务处工程科,担任违章建筑拆除队临时工,在县市合并后,才转到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

赖振昌指出,陈诉人在县市合并前后的工作内容及性质,与台中市政府拆除队员工都相同,台中市府却厚此薄彼予差别待遇,不符劳动法令应全国一致适用;依劳基法第20条规定,「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留用劳工的工作年资应由新雇主继续予以承认,台中府核有违失。

中市都发局表示,经追溯该陈情人当时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应符合自1998年7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但原台中县政府未将陈情人纳入适用劳基法员额内,县市合并后移拨都发局的旧制劳基法人员名册内亦无该员,因此无从计算其旧制年资。

都发局说,曾召开「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调阅相关公文厘清该员新旧制年资问题,基于照顾员工的义务与责任,接获监察院正式公文后,将进一步厘清监察院各项意见,以劳工权益为优先,依规检讨,并核实编列提拨退休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