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臨時工退休金處理不周 監察院糾正台中市府

对临时工退休金处理不周,监察院纠正台中市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委赖振昌今天表示,台中市政府在办理县市合并的劳工退休给付竟差别待遇,不符劳动法令应全国一致适用;都市发展局与秘书处遇事畏难规避、互相推诿,罔顾弱势劳工权益,监院已通过纠正案。

赖振昌表示,监察院受理民众陈情,从1997年5月1日开始任职于原台中县政府工务处工程科违章建筑拆除队临时工,在县市合并后,才转到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

赖振昌说,据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称,陈诉人没有在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拆除队2004年1月16日奉准签的劳工退休金新(旧)制清册名单里面,不符合资格,无法结清旧制年资,但原台中市政府相同工作性质的员工,却可计算旧制年资,实属不公。

赖振昌指出,陈诉人在县市合并前后的工作内容及性质,与台中市政府拆除队员工都相同,台中市府却厚此薄彼予、差别待遇,不符劳动法令应全国一致适用;依劳基法第20条规定,「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留用劳工的工作年资应由新雇主继续予以承认,台中府核有违失。

赖振昌表示,依司法院释字第726号解释意旨及历年实务判决,都采「有利于劳工之解释」,而台中市政府却采用「最不利于劳工之函释」,戕害弱小弱势劳工权益。

赖振昌指出,有关陈诉人有无旧制劳工退休金年资的疑义,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及秘书处间,公文往返历程长达10年之久,仍有疑义未能解决。遇事畏难规避、互相推诿,处事颟顸迂腐、昏瞆卸责,罔顾弱势劳工权益,并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都市发展局及秘书处都难辞其咎,核有怠失。

赖振昌说,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动辄千亿以上,其中浪费、无效率支出不知凡几;台中市政府却对自己拆除队临时工区区数十万元的退休金斤斤计较,百般刁难的行径,令人感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