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薪太晚劳动部要管! 百人以上企业最晚5号发薪水

常常有许多劳工因为工资给付日等相关问题,与雇主不愉快,甚至闹上劳资争议、法院。(报系资料照)

常常有许多劳工因为工资给付日等相关问题,与雇主不愉快,甚至闹上劳资争议、法院,劳动部今天明定,规范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次数,不得低于每一个月给付1次,今年目标为250以上企业应在届满后10日内给付,并把2026年目标为雇用劳工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于工资计算周期届满后5日内给付工资、雇用劳工99人以下事业单位应在7日内给付工资。

依劳动部公布的「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要求,劳雇双方约定之工资给付日如逾工资计算周期届满后15日,地方主管机关应立即辅导事业单位调整;地方主管机关并应依据期程表,辅导事业单位逐年向前调整工资给付日。

指导原则也规定,延时工资(加班费)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资未另约定给付日者,应于最近之工资给付日或并当月份工资发给;另有约定工资给付日或工资计算周期者,仍不得低于每一个月给付1次,至迟亦应于计算周期届满后15日内给付。

指导原则提及,劳雇双方另有约定按季、半年或年结算并给付特定奖金者,给付日期仍应有合理约定;工资给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发放,至迟亦应于原约定工资给付日发给,不得迳自延后给付。

劳动部强调,本指导原则并非法令的强制规定,为以行政指导方式,透过地方主管机关柔性辅导,鼓励事业单位依期程表向前推进,并未订定罚则。整个规划期程,以4年时间渐进推动,且各阶段目标间保留缓冲年度,让事业单位有配合调整薪资作业流程及财务状况空间;此外,并依事业单位规模大小分订目标,减少小微型企业配合调整之难度,希望让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维护劳工受领工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