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战与废死的本质差异
(图/本报系资料照)
「废死」争议因两位警察的殉职再次浮上台面,但媒体对「废死」的道德性却少根本地质疑,不少观点总放在死刑的不依法执行上,或顶多辩驳式地说明对这些加害者处以死刑,并不违反两公约,坦白说,这正是废死者所希望的结果,它意指废死的价值无可争议,只是台湾社会还没「进步」到废死的地步。
正因此,最近也常听到有些人将「废死」与「反战」连在一起作道德性的陈述,以为两者都基于对生命权的绝对尊重,这正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记,而尊重生命既是一种普世价值,往这方向的推进也就毋庸置疑。
然而,即便废死有其道德性的出发点,却不能以此就将自己的道德性凌驾于其他道德之上。个人将自身安全及报复权因群居需要交付给社会时,社会就有为其遂行正义的责任;且在维持社会运转下,更必须尽可能给予当事者交代,不能就以群体的需要过度凌越个人。毕竟,缺乏同理心,就称不上文明。而在此,废死者就因只看到群体的、抽象的「道德需要」,反而让人觉得冷血更有「何不食肉糜」的意味。
说到对生命权的尊重,「反战」与「废死」其实不可并论。这里牵涉到一个基本的分野:废死面对的,是加害者与被害者明确的事件,牵涉的是社会要如何给予被害者正义;反战不同,尽管通常也会有发动战争者与被动战争者的两造,但它牵涉的范围极广,为数大量且不直接相关的人都卷入其中,往往死伤无数,对个体或社会,伤痕都难以恢复。
就因战争牵涉极广,无辜者多,所以人类要尽可能避免战争,且因战争都是由权力者发动的,所以必须尽可能不给予权力者借口,以此,反战者就直接将所有战争都定义为非人道,从根入手,想让战争发生的可能性减至最低。换句话说,反战面对的是权力者,而弱者既不能有悲观的权利,只好张大旗鼓。
废死则恰恰相反,它美其名为不让政府这强者拥有剥夺人民生命的权力,看来是保障了相对弱势的个人,但其实它却以强势者的道德观对极端的弱势者──也就是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了二度伤害,从这角度,要说「废死」成为帮凶,有时也不为过。而许多人之所以反对废死,也正因于它有这「以强凌弱」的本质。
正因一以弱对强,一以强凌弱,一个也许须付出不可知的代价,一个却坐享道德之姿,所以尽管同样标举着对生命权的绝对尊重,「废死」与「反战」的道德性与勇气乃不可同日而言。
正如此,以为废死具有先验的道德性,所有国家都必须走上这条路,也就是一种迷思。
欧洲标举废死,也以此居高临下地要求别人,但细究之,欧洲之所以废死,有它基督教的背景,有它自我历史的进程,也有通过「废死」过程中政治的角力与偶然性,这些,没有哪一样背景、哪一个条件是带有所有文化必须学习、必须趋同的先验性的,更何况,即便在欧洲,受害者的声音也一样常被忽略。
正如此,谈废死,就不能局限在台湾还没有「发达」到废除死刑的地步,因此还需死刑这样的论点。保留死刑,其实是基于对受害者的感同身受,以及对社会正义的坚持,也是对社会总体这个强者不能过度凌越个人的警觉,它来自更丰富多相的生命观照,远非在意识形态上高举道德的废死者所能比。
其实,单一、绝对性的道德观点固好标举,但事物一旦被绝对化,就容易衍生出副作用,反战者往往忽略了被侵略者的处境,容易一棒就否定双方,依然有「何不食肉糜」之限。具道德性的「反战」都如此了,何况「废死」! (作者为文化学者)